注册物业管理师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为促进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落实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精神,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学习新的理念和模式,提供一个与业界权威、管理专家沟通学习交流的机会,进而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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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培训时间:
原定10月27、28日 ,估计推迟至2008年上半年;
每周六或周日一天(共12天)。
四、资格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经营管理》
五、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六、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七、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八、学费
物业管理中专班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发展很快,新建物业和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为了加强对现有和新入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我学院继续招收下一届物业管理中专学历取证班。
一、培训对象:
社会各届有意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士以及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饭店、公寓别墅、 智能大厦、 工业区等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职员。(需具备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二、课程内容:
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服务费用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客户管理服务、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与考核,房地产经济学、物业法规、物业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分析、房地产市场营销、小区规划与设计等。
三、学费及培训时间:
学费:3000元(含考务费、教材费、报名费等)
培训时间:每周安排两个晚上(学制一年)
四、颁发证书
武汉市建设学校毕业证书
上海市学尔森学院结业证书
五、报名所需资料
六张两寸蓝底免冠照片,学历证书及身份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证书查询
每年11月登记上网。
七、附注:
自2007年4月起建设部城建培训管理中心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不再进行“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的培训及考证工作,2008年后过渡至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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