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建设业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 |
|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以施工管理人员为主。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和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
| 建造师等级 |
|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 |
| 二级建造师的资格认定 |
二级报考条件: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 培训及考试内容 |
据考试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注: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
| 2008建造师开设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市政公用工程
2、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和装饰装饰)
3、机电工程(原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
注:参加二级建造师培训学员需以上3个专业中选择一个 |
| 师资介绍 |
聘请中国建设部“全国注册建造师授权认证讲师”全程主讲。
聘请中国建设部“全国注册建造师考试”部分资深出题教授全程串讲。 |
| 专业网站 |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官方网站:http://www.cin.gov.cn
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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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证书 |
| 中国建设部“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证书。 |
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7]181号 |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本地区考试命题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的规定 ,各地区圆满完成了2005和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任务。根据有关地区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选用二级建造师统一试卷和评分标准的地区,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0月27日、28日举行。请各地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10月2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10月28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